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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5月05日 11:53   |   人气指数:

关于2013年度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2〕18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2013年度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与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

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全日制研究生于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CN及以上期刊)、获奖科研成果(省部级及以上)、授权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新种子证书、新药证书和软件版权等)、各类科技竞赛奖(省部级以上),已收到录用通知或接收函的论文也要统计。由各学院分别按照学术论文、获奖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科技竞赛奖等类型填写《2013年度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统计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24日前报送至研工部;电子版发送至hkdygb@163.com。

二、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评定与奖励

(一)参评对象

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参照《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2〕1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

1. 此次申报的科技成果起止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审核确认后可退回)和复印件(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被权威刊物索引收录的论文应在出版日期页标明检索号)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向所在学院申报;

2. 各学院负责汇总本单位研究生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经审核属实后,填写《2013年度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并统一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研工部复核审批;电子版发送至hkdygb@163.com。

3. 研工部对全校申报奖励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所有奖励直接打入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四)材料报送要求

1. 科技成果奖励申请人需提供档案袋一个,袋外粘贴材料清单,袋内附科技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CI等各种索引收录证明(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袋)。

2. 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有关材料,研工部不接受个人申报。报送材料均须以A4纸打印或复印。

3. 各单位需于5月24日将材料报送至研工部办公室(行政楼201室),不在规定时间内或不按要求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其它

1. 鉴于学校是第一次实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为了做到规范、准确和全面,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组织本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河科大研〔2012〕18号);

2. 评审工作应当认真细致、公正透明。结果在上报以前应向本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3. 学术论文以正式出版为准,不包括科普作品和文学作品。仅有录用通知、接收函,及没有页码、期卷号的学术论文,已经参评过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不在受理之列。

4. 重要学术期刊界定以河科大科〔2011〕7号为准;中文核心期刊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2008版)为准。

5.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6. 本次统计范围之内的科技成果是学校对学院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考核数据将以本次统计数据为准,请各学院务必统计完整。

联系人:程老师 张老师

电话:64231448

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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