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洛阳市劳动模范的通知》洛政【2013】11号和《洛阳市劳动模范评审工作委员会关于市劳模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洛劳评【2013】1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推荐评选2013年洛阳市劳动模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全校在职教职工,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授予国家、部委、河南省、洛阳市劳动模范称号者不再参加推荐和评选;副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名额1人。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岗位,勤奋学习,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
1、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从全校范围内推荐2名候选人(本单位不超过1人),并于3月5日(周二)下午5:00前将推荐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的纸质材料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后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在各单位推荐基础上,校工会对被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根据各单位推荐人员票数高低,初步确定3—5名候选人,组织填报事迹材料。
3、校工会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推荐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的条件及事迹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1名候选人并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