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1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学〔2013〕477号)(该文件见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就业信息网—政策法规—省市文件处)精神,现就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毕业生。
1、个人申请:6月15—17日,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离校前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表、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上述材料一式四份。
2、初审公示: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公示1天以上。
3、上报:6月19日前,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科。报送材料应包括:拟享受求职补贴学生的公示情况、《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表1)、《河南省2013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其中将个人申请材料及附件1(各一式四份)、附件2(纸质材料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报招生就业处就业科,学院的公示情况及附件2的电子文档发至:jiuye201@126.com。
6月20日前,招生就业处审核、汇总后上报河南省就业服务中心。
4、拨付资金:由省财政厅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1、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学校、社会、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发放工作,领导要亲自抓,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2、加强宣传。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3、加强监督。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招生就业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其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