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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   2013年06月06日 16:10   |   人气指数:

一、户口迁移类型

1、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现已落实就业单位,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单位。

如果就业单位不能接受户口,或者个人不愿意将户口迁往报到证载明的单位,则只能迁回原籍。

2、入学时户口迁移到华体会平台-华体会(中国),现未落实就业单位,本人户口只能迁回原籍。

3、入学时户口没有迁入学校,而就业单位要求从学校迁出集体户口的,由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和派出所协商解决。

二、时间安排及办理办法

6月20日至6月26日集中办理。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登记填写《201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信息登记表》,各学院将《信息表》和迁移证工本费(每人4元,派出所收取)交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由综合科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完毕后,将迁移证及时分发至各学院。

集中办理时间段以外需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直接到所在校区保卫处综合科咨询解决。

保卫处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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